• 现任
    哈医大四院临床药学教研室、药学部主任,药学硕士 、执业药师 ,国家药物(医疗器械)
    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主任,黑龙江省临床药学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主任
  • 兼任
    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
    中国药师协会理事
    国家卫健委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专家
    合理用药国际网络中国中心临床安全用药专家
    中国临床药学教学基地建设评审专家
    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黑龙江省药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黑龙江省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黑龙江省医学会临床药学分会常务委员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 担任
    《中国药房》、《药物不良反应杂志》、《中国药物与临床》、《临床合理用药杂志》、《实用药物与临床》 《黑龙江医药》杂志编委
  • 业绩
    1.编写药学专著和本科教材共12部;
    2.获发明专利2项,转化1项;
    3.主持科研基金项目14项;
    4.获科技成果和医疗新技术奖共23项;
    5.发表 SCI以及核心期刊论文70多篇;
    6.2008年被中国药学会授予“优秀药师”称号,2009年荣获“中国医院药学创新奖”

吴玉波

教授

主任药师

青光眼患者用药警示:这些药物需谨慎甚至避免使用

发布栏目:药师与安全合理用药发布时间:2026-03-06


每年的3月9日-15日:世界青光眼周。青光眼是一种全球约 9500 万人受影响的眼部疾病,核心特征为视网膜神经节细胞渐进性丢失、视神经受损,多由眼内压升高引发,最终会造成不可逆的视力下降,若未及时治疗甚至会导致失明。以下是青光眼患者用药的核心注意事项,涵盖需避免 / 慎用的药物类别、风险原因及通用用药原则。

一、开角型青光眼:重点规避皮质类固醇类药物

这类药物会阻碍眼内房水排出,直接升高眼压、损伤视神经,其风险与药物抗炎强度、剂量、给药途径相关,眼部直接用药风险远高于其他方式,用药越久风险越大。眼压升高多在用药数周后出现,短期用药升高多可逆,超 1 年则可能造成不可逆损伤。用药要求:长期眼部使用该类药物或青光眼高危人群,需定期监测眼压;眼压升高立即停药,若病情需继续使用,需更换低抗炎强度药物或减量。

二、闭角型青光眼:多类药物严格规避

核心风险是药物引发瞳孔散大,缩窄虹膜角膜夹角、骤升眼压,甚至诱发急性青光眼(眼科急症,伴眼痛、头痛、视物模糊等症状),需规避的药物主要分三类:

抗胆碱能类(全身 + 局部):全身药如抗帕金森药、膀胱过度活动症治疗药、东莨菪碱等麻醉前用药;局部药如阿托品等散瞳药、异丙托溴铵等吸入性支气管扩张剂。

含抗胆碱能特性的药物:抗精神病药(氯噻平为绝对禁忌)、镇静性抗组胺药(苯海拉明等为禁忌)、三环类抗抑郁药(老年患者规避),帕罗西汀等部分抗抑郁药需慎用。

其他禁忌/慎用药物:托吡酯等抗癫痫/偏头痛药、左旋多巴复方抗帕金森药(绝对禁忌)、ADHD 治疗药(绝对禁忌)、萘甲唑啉等鼻用血管收缩剂(多数为禁忌),利尿剂/磺胺类衍生物需慎用。

三、青光眼患者通用用药原则

1.就诊时主动告知青光眼病史,尤其是闭角型,避免开具禁忌药;

2.切勿自行购买使用鼻用血管收缩剂、部分抗组胺药等非处方药;

3.用新药后若出现头痛、眼痛、视物模糊等症状,立即停药并就诊;

4.长期用高风险药物、老年、有青光眼家族史的患者,需定期眼科随访,监测眼压、检查视野;

5.严格遵医嘱用药,勿自行增减剂量 / 延长时长,需用高风险药物时,由医生评估后调整方案,平衡基础病治疗与眼部风险

 

药师与安全合理用药由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临床药师团队提供
指导专家
吴玉波 教授 主任药师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