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任
    哈医大四院临床药学教研室、药学部主任,药学硕士 、执业药师 ,国家药物(医疗器械)
    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主任,黑龙江省临床药学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主任
  • 兼任
    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
    中国药师协会理事
    国家卫健委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专家
    合理用药国际网络中国中心临床安全用药专家
    中国临床药学教学基地建设评审专家
    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黑龙江省药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黑龙江省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黑龙江省医学会临床药学分会常务委员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 担任
    《中国药房》、《药物不良反应杂志》、《中国药物与临床》、《临床合理用药杂志》、《实用药物与临床》 《黑龙江医药》杂志编委
  • 业绩
    1.编写药学专著和本科教材共12部;
    2.获发明专利2项,转化1项;
    3.主持科研基金项目14项;
    4.获科技成果和医疗新技术奖共23项;
    5.发表 SCI以及核心期刊论文70多篇;
    6.2008年被中国药学会授予“优秀药师”称号,2009年荣获“中国医院药学创新奖”

吴玉波

教授

主任药师

孕妇接种疫苗安全建议

发布栏目:药师与安全合理用药发布时间:2024-10-29


妊娠期是一个特殊的生理时期,孕妇的免疫系统会发生变化,使她们更容易受到某些感染的影响。疫苗接种是预防某些传染病的有效手段,但在妊娠期间,疫苗的选择和接种时机需要格外谨慎。以下是一些关于妊娠期疫苗接种的科普信息:

一、孕期可接种的疫苗:

无细胞百日咳疫苗:在妊娠后期接种可以有效预防母体及新生儿的百日咳杆菌感染,有效率达90%以上 。

季节性流感疫苗:孕妇接种流感疫苗是安全的,并且可以降低婴儿出生后头6个月内患流感的风险 。

破伤风疫苗:灭活破伤风类毒素疫苗在妊娠期是安全的,建议孕妇在27~36周期间接种 。

呼吸道合胞病毒(RSV)疫苗:如果孕妇处于特定的时间段内,建议接种RSV疫苗以保护婴儿 。

二、孕期不建议接种的疫苗:

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由于安全性资料有限,不推荐妊娠期间接种HPV疫苗 。

减毒活疫苗:包括麻疹、腮腺炎、风疹(MMR)疫苗水痘疫苗等,理论上可能对胎儿造成影响,因此妊娠期不推荐接种

暴露后必须接种的疫苗: 在特殊情况下,如狂犬病疫苗、吸附炭疽疫苗等,暴露后的益处大于潜在风险,建议暴露后再进行接种

新冠疫苗接种: 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妊娠期妇女属于疫苗接种的禁忌人群。但如果在接种后怀孕或在未知怀孕的情况下接种了疫苗,基于对疫苗安全性的理解,不推荐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采取特别医学措施(如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哺乳期女性如果处于新冠病毒感染高风险,建议接种疫苗,并且可以继续母乳喂养

总之,孕妇在考虑接种疫苗时,应咨询医生或专业医务人员的建议,以确保母婴安全。同时,孕妇也应采取其他预防措施,如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避免前往疾病高发区域等。

 

药师与安全合理用药由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临床药师团队提供
指导专家
吴玉波 教授 主任药师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