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范围
注册在我省药品生产、经营(批发、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及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的执业药师。历年“最美药师”称号的获得者不再参加此次推荐。
二、推荐条件
推选人须在现单位注册并工作五年以上,且每年按规定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严格履行执业药师岗位职责,遵纪守法,执业行为规范,职业道德高尚,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差错事故,并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抗击新冠肺炎期间坚守岗位、尽职履责,热心服务患者、宣传防疫知识,工作突出,获得较大荣誉,得到社会公众认可或者是重大项目主要贡献者。
(二)爱岗敬业、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在保障药品质量和深化药学服务方面贡献显著,防止药品安全事故发生,杜绝可能存在的药品安全隐患成绩突出,效果显著。
(三)业务精湛,服务患者,设身处地为患者着想,开展慢病药学服务,建立患者健康档案,为患者制定切实可行的用药方案,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减少用药风险,提升治疗效果,表现突出。
(四)在偏远地区或基层单位工作,心系群众、默默奉献,在保障药品供应,维护公众健康等方面做出不平凡的事迹。
(五)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对公众宣传疾病预防和药品使用等知识,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促进合理用药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三、材料准备
(一)纸质材料:
1、填写并打印《2020年“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最美药师推荐表》(附件),“推荐单位意见”“管理机构推荐意见”处加盖公章。
2、推选人详细事迹介绍,要求2500字左右,事迹文字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3、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近五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复印件、近五年获得表彰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电子版材料:
1、《2020年“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最美药师推荐表》(附件)电子版,“推荐单位意见”“管理机构推荐意见”处勿需盖章;
2、推选人详细事迹介绍,要求2500字左右(word版);
3、执业药师注册证、近五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近五年获得表彰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照片;
4、推选人证件照、工作照各一张,画面清晰,保存格式为JPG;
5、推选人需提交视频材料,包括但不限如下内容:
(1)推选人自我介绍,包括姓名、执业地区、执业单位名称,推选人工作环境展示,讲述工作中的难忘经历,展示专业技能、个人才艺等。
(2)视频的文字说明(word版),包括姓名、执业地区、执业单位名称,拍摄的视频内容简介,字数为200—300字。
(3)画面清晰稳定明亮,成品时长不超过2分钟。视频格式为MOV或MP4,文件大小为50M—1G。视频范例见http://www.cnpharm.com/c/2019-03-06/527451.shtml(在中国食品药品网搜索“吴舟:在药香中享受工作”)。
四、材料报送方式
由推选人单位将推选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各地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初审后,由各地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总统一报至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
(一)纸质材料邮寄至:哈尔滨市道里区河广街41号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
(二)电子材料统一压缩打包,邮件标题务必按照“市--县(区)—执业单位—姓名”格式统一标注,所有单独文件名称按照“市--县(区)—执业单位—姓名(推荐表/详细事迹/照片/执业药师注册证/荣誉证书/视频/视频文字说明)”格式统一标注,发送至邮箱hljlpa@163.com。
五、活动安排
(一)第一阶段,各地市组织推荐。推荐单位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材料报至单位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第二阶段,由各地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集整理、按照要求初步审核推选人材料,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至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
(三)第三阶段,省局组织成立专家工作组。由专家工作组对推选人事迹材料进行评定,提出候选人名单,进行网络公示。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资格。
(四)第四阶段,确定“最美药师”获得者并召开表彰大会。
2020年“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最美药师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