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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执药协﹝2015﹞3号关于举办2015年度全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28  分享到:

各执业药师:
      根据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业药师每年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并修满15学分,以此作为执业药师注册的必备条件。我协会拟于10-11月举办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形式、对象
培训形式:根据省局《关于执业药师首次参加继续教育相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办函[2008]2号)要求采取面授形式。
培训对象:2014年获取执业药师资格人员;2013年以前获取执业药师资格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地点、计划
培训时间:
第八期2015年10月13日—14日, 10月12日报到。
第九期2015年10月15日—16日, 10月14日报到。
第十期2015年10月20日—21日, 10月19日报到。
第十一期2015年10月22—23日, 10月21日报到。
第十二期2015年10月27—28日,10月26日报到。
第十三期2015年10月29—30日,10月28日报到。
第十四期2015年11月3—4日,  11月2日报到。

第十五期2015年11月5—6日,11月4日报到。

第十六期2015年11月10-11日,11月9日报到。

第十七期2015年11月12-13日,11月11日报到。

第十八期2015年11月17-18日,11月16日报到。

第十九期2015年11月19-20日,11月18日报到。

第二十期2015年11月24-25日,11月23日报到。

第二十一期2015年12月10-11日,12月9日报到。

报到及培训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河广街41号。

培训计划:见附件。
三、培训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培训费用每人28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等),学员报到时交费。培训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四、几点说明
1、在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执业,拟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执业药师,完成培训可获得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15学分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5学分。
2、学员请登录“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网站,点击“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网络平台”进行报名,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每期人数限120名。
五、联系方式
网    址: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www.hljlpa.com
协会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河广街41号  邮编:150076
联系电话:0451—84602114、84603534
联 系 人:李莹光、王录娜、王承哲

附件:2015年全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计划.doc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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