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黑人社函[2014]45号文件规定,全省各级各类已取得医疗机构外药学、医药工程专业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中,已参加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的本年度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达到规定要求,经考核合格,取得学分证明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参加此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并办理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合格证书。
二、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合格证书是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三、需要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合格证书的执、从业药师,请在6月5日前完成本年度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网络学习,上传电子照片到jxjyzs2012@sina.com(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并在我协会登记,领取证书时间另行通知。
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